发表时间: 2019-11-21 14:50:42
作者: 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
浏览:
结合2017年至2018年离婚原因数据分析,近两年离婚原因基本没有出现太大波动。离婚原因占据首位的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婚外情”,依然是——性格不合;离婚原因占据第二位的依然是——分居;离婚原因占据第三位的依然是——家暴。
怎么理解“性格不合”?
杭州离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中心分析
这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概念。对家庭琐事的争吵,对孩子教育问题上的互不让步,在《只想和你好好生活》这本书中,有一篇对著名婚姻家庭治疗师约翰▪贝曼博士的采访,他说:“中国夫妻就像两条平行线,丈夫忙着工作,没时间陪伴家人;妻子忙着照顾孩子和做家务,没精力和丈夫交流。虽然两条线都向同一个地方延伸,但是彼此之间却没什么连接和互动。”
换句话说,就是夫妻之间关系不够亲密。这就是为什么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时,所以针对很多分歧总是有一方妥协最终能达成一致意见;而结婚后,随着夫妻之间亲密互动的减少,分歧反而容易增加。而分歧迟迟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又直接的影响到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久而久之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被夫妻双方称之为“性格不合”。
“分居”——你理解对了吗?
有的当事人认为:我和对方已经分居两年了,法律不是规定“分居两年,可以判决离婚”吗?为什么我的案子却没有判决离婚。
这里我们需要敲小黑板——正确区分“主动式分居”和“被动式分居”两种形式。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分居”属于“被动式分居”,而因感情不合导致的分居才是“主动式分居”。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都会询问夫妻双方之间分居的原因,换句话说法院在考察原被告之间是属于“主动式分居”抑或是“被动式分居”,从而判决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纵观2017年——2018年江苏省离婚纠纷判决,我们发现,家暴案件仍然是现代婚姻关系的第三大“杀手”。今年4月份在北京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中,在涉及家事审判方式的“十五项改革目标制度”中,其中之一就是要“建立反家暴机制,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浙江杭州离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中心下一步也会深入街道社区为广大群众开展“反家暴”方面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