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9-11-29 09:14:41
作者: 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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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实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如果是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那么“产权更名”实质上是转移登记,是需要缴税的。
所以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有:
一税类: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登记费80.00元;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工本费20.00元。
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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