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李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结婚多年,自认为感情和睦,然而,就在不久前,李女士却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那个女人叫王某,我发现他们一直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也蛮久了。”更令李女士生气的是,丈夫和王某交往期间,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卡汇款等方式向王某转钱,金额总数较大。发现这一情况后,李女士将王某起诉到杭州市余杭区法院,要求王某全数返还其丈夫所赠的金额。
法院审理后查明,在张先生与王某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期间,屡次通过微信转账(含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王某赠与财产,数额多为“1314”“3344”“520”等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金额累计已超过30万。庭审中,双方对于往来款项金额等事实并无异议。但王某辩解说,她所收到的款项并非张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但是,王某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主张。法院因此认定,张先生赠与王女士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的规定,以及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法院认定,张先生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将多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赠送给王某,损害了李女士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义务的规定,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和婚姻伦理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最终,法院判令张先生赠与王某的行为无效,王某应全数返还获赠财产。
对此,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家宁家事中心婚姻家庭律师表示:
《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及夫妻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是夫妻共有。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可以有权单方处理。若男方因为感情出轨给小三转账,该行为属于单方处置财产的行为,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这就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当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
如果有配偶转账给小三的证据,建议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财产。为保证执行,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大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